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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幼儿园

区立幼儿园的入园(西巢鸭幼儿园、池袋幼儿园、南长崎幼儿园)

针对在丰岛区居民登记的4、5岁幼儿进行2年保育。每年10月份招生。

咨询

保育课幼儿园组   电话 03-4566-2481

  • 区立幼儿园

中小学

对外籍儿童没有教育的义务,但如有意愿也可入学于中小学。需要提交入学申请,请持在留卡(本人与监护人的)到窗口办理。此外入学的学校,原则上为居住地指定学校。小学入学的儿童需截止4月1日满6岁,中学入学的儿童需截止4月1日满12岁。

就学援助

对于支付国立中小学费用困难的家庭,依据申请所在区将提供必要的援助。

  1. 对象者
    就读国立中小学的儿童·学生监护人在区内居住,接受生活保护的人或未接受生活保护而生活困难的人(有所得审查)
  2. 援助项目
    学习用品费、学校伙食费、校外活动费、修学旅行费(中学)、移动教室费(中小学)、毕业相册费、艺术欣赏费
  3. 申请手续
    每年4月上旬通过学校向所有学生分发申请书。请填写必要事项提交给学务课。申请书还将在区政府本厅舍(3楼或7楼)、东部·西部区民事务所发放。
    也可从主页上下载。

注:就学援助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延误申请将会出现不予发放的期间。

就学奖励费

  1. 对象者
    在区内居住,区立中小学特别支援学级在籍的儿童·学生(通级学级的儿童·学生)的监护人
  2. 援助项目
    1. 特别支援学级在籍的儿童·学生以及残疾儿童·学生
      学校伙食费、上学交通费(本人交通费)、实习交通费、交流学习交通费、修学旅行费、校外活动费(分为含住宿和不含住宿)、学习用品·上学用品购入费、新生入学的学习用品·上学用品购入费
    2. 通级学级的儿童·学生
      上学交通费(本人交通费)
      注:部分或全部补助上述费用。但根据所得状况、接收就学援助、生活保护等其他制度补助的不同,援助费用也有所不同。
  3. 申请手续
    每年4月上旬通过学校向所有学生分发申请书。请填写必要事项提交给学务课。

【注意】特别支援教育就学奖励费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延误申请将会出现不予发放的期间。

面向外国人的刊物

学务课窗口分发以下资料。

  • 就学援助通知(日语。部分资料为英语、中文双语)

咨询

学务课学事组 电话 03-3981-1174

更新日: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