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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保险

介护保险是当年龄较高需要介护或支援时,由整个社会为需要介护者(需要支援者)提供支援的制度。

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

在丰岛区有固定住址,且在留时间超过3个月(包含在留时间低于3个月,但根据入境目的和实际生活情况被认定为在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40岁以上者。

咨询

介护保险课资格赋课组 电话 03-3981-6376

保险费的缴纳方法

65岁以上者(第1号被保险者)

每人的负担金额是根据各自的所得金额和课税计算的。缴纳方法分为2种,领取年金者原则上是从年金中扣除的“特别征收”,除此之外为“普通征收”,即通过区内寄送的缴款单和户头转账进行缴纳。

40~64岁者(第2号被保险者)

需缴纳所加入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与介护保险费的总和。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和金额因所加入的医疗保险而异。详情请咨询各医疗保险组合。

咨询(65岁以上者)

介护保险课收纳组 电话 03-3981-4715

想利用介护服务时

利用各保险的介护服务时,需办理以下手续,接受介护认定。

  1. 申请…由本人或家庭等到高龄者综合咨询中心或介护保险课申请介护认定。需携带介护保险证、医疗保险证及可确定主治医师的诊察券等。
  2. 认定调查…调查本人的身心健康状况等。
  3. 主治医生意见书…由区委托主治医师填写主治医师意见书。
  4. 审查、判定…由介护认定审查会进行审查,判定介护的必要程度。
  5. 认定、通知…由区内根据介护认定审查会的判定结果进行介护认定,并通知结果。(可能会出现不适用的认定结果)。

注:根据身心健康状况可将介护程度分为需要支援1、2及需要介护1~5这7个级别。利用保险享受介护服务的限额取决于介护级别。

咨询

介护保险课认定审查组 电话 03-3981-1368

介护服务的利用

可以在都道府县或区指定的事业者处和设施内利用介护服务。作为利用者负担额,需向事业者或设施方根据所得等支付服务花费费用的10%、20%、30%。

利用设施服务时,需自行负担生活费和伙食费。

在家中利用介护服务时,利用服务前需委托护理管理人员制定介护服务计划(免费)。

其他费用补助等

可减少利用设施期间产生的生活费和伙食费及返还高额介护服务费等。详情请进行咨询。

咨询

介护保险课付款组 电话 03-3981-1387

更新日: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