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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是以75岁以上和65岁以上身体残疾的老人为对象的医疗制度。为每位老人发放一份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证(于75岁生日的前月寄送)。保险证内记录有自己负担比例,在医疗机构就医时请务必出示此证件。

不能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者

  • 未办理丰岛区居民登记的人
  • 在留期限为3个月以下的人
  • 在“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者中,属于“就医活动”以及“照顾此人日常生活的活动”、“观光、疗养及其类似活动”者
  • 接受生活保护的人

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申报

以下情况必须在14天以内进行申报。

  • 迁入丰岛区时
  • 迁出丰岛区或出国时
  • 在丰岛区内住址变更时或姓名变更时
  • 死亡时
  • 将接受或不再接受生活保护时
  • 保险证遗失时 ※请立即提出申报

保险费

因被保者而异。原则上从年金中扣除。如要户头转账,需进行申请。

缴纳咨询

无法缴纳时请来区役所咨询,或者电话联系。
整理收纳组 电话 03-3981-1459

报销

在医疗机构的窗口负担比例分为10%、20%或30%(有一定收入者)三种。就诊时,请在医疗机构等的窗口出示保险证。如未出示,则需全额负担。

其他报销范围

合算医疗费和看护保险费,使用者负担金额较高时可能会予以返还,制度加入者死亡时,可发放丧葬费。

咨询

高龄者医疗年金课后期高龄者医疗组 电话 03-3981-1332

更新日:2021年9月16日